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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23-00163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机关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01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制定了《邵阳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阳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强化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邵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以技术进步、制度创新、数字赋能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机构低碳化程度,努力使公共机构成为碳达峰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示范者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市直机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

(二)系统规划,突出重点。以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为抓手,立足实情、系统规划、整体布局、以点带面推进机关和教育、医疗体系公共机构碳达峰工作。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抓好先行先试和示范创建,找准路径,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

(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鼓励公共机构采用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运营维护,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一)定性目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显著控制,碳达峰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简约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量化目标:以全市公共机构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7%,人均用水量下降8%,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8%;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6.3万吨标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5.8 万吨以内。

邵阳市公共机构2025年水、电、标煤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

单位

用电量  (万千瓦时)

用水量     (万立方米)

总标煤(tce

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邵阳市

32420

2360

62033

157565

邵阳市市本级

9627

594

18155

46114

邵东市

5382

307

8325

21145

新邵县

2229

120

4371

11102

隆回县

3476

390

7697

19549

洞口县

834

60

1395

3542

绥宁县

1361

119

2340

5944

城步县

1528

189

2798

7107

武冈市

2498

163

5052

12831

新宁县

1799

133

3930

9982

邵阳县

2854

245

5964

15148

大祥区

282

7

733

1863

双清区

421

25

993

2522

北塔区

130

8

282

716

(三)碳达峰目标: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2028年前达到峰值。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碳达峰政策制度体系。2024年底前,出台《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邵阳市公共机构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规范》《邵阳市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邵阳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推广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推广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四)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行政中心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提升公共机构碳汇能力。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采取见缝插绿、庭院补绿、屋顶铺绿等方式,合理搭配乡土树木花草,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增加公共机构绿化面积,提升自身碳汇能力。2024 年完成市直公共机构 6 家、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各1 家植被固碳能力示范单位。至202520%以上的市县党政机关具备植被固碳能力。至2028年,90%以上的市县党政机关具备植被固碳能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六)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围绕绿色低碳有关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全国垃圾分类宣传周等为窗口,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

(七)高质量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绿色医院创建、绿色学校创建、节约型机关食堂创建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单位。至2025年,力争95%以上的科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5家国家级、1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60%以上的县级(含)以上政府直属医院达到绿色医院创建要求,70%以上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达到绿色学校的创建要求,80%以上县级机关食堂达到节约型食堂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八)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全市各公共机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对照标准,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申报。2023年完成市直公共机构2家、各县市区各1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力争到2025年底,所有年用水量10万吨及以上的公共机构建成“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机关(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九)积极采购绿色低碳办公用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核,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到2025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达标率达到100%。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在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办公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等环保材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十一)持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0个以上。加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2023年底,全市所有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原则上全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根据各类公共机构场地资源条件,率先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推广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现有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达到5%2024年达到25%2025年达到50%及以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十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燃油公务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各级公共停车场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增设充电设施,按照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少于1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个),鼓励机关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四)严格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各级公共机构严格在定额指标内使用电、气、油、水等能源资源,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十五)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后期评估工作。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5年计划(2023-2027年)。将年能源消费量 3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列为能源审计重点对象。2023年起,分批次对创建成功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评价不合格单位退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或节约型机关名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六)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整合能耗直报平台、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平台、能源审计数据,汇总公共机构建筑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建筑和交通能耗等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2025年底前,建成全市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平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七)强化公共机构碳排放管理。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为考核评估期,采用期中、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参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排放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的监督管理,推动重点排放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人才培训计划,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确保2-3年内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全部参加省级以上学习培训,全市所有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全部参加1次以上市级轮训。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节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充分依托本地高校、本地综合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开展同院校、公司有关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的交流合作,聚焦公共机构碳达峰工作,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指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本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市发改、财政、卫健、教育、机关事务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公共机构碳达峰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统筹利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等试点示范项目。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探索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有效推动公共机构采用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每年度分解下达能源使用定额指标,明确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核算工作,推进本县市区、本系统公共机构碳达峰引领示范行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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