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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1/2026-00320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6-02-04 有效期:

一、制定背景

消火栓是保障灭火救援用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防基础设施。2014年11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至今已经施行了11年,不能适应当前消防事业发展。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诸多消火栓建设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亟需重新规范调整。结合当前实际,我市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滞后,建设缺口较大,且存在维护保养不到位、安装选型不合理、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为系统解决我市消火栓在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标准不一、缺口较大、维护不力等实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邵市政办发〔2026〕1号)。

二、制定过程

2025年9月,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会,同意启动《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工作。10月31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形成初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意见17条,其中,采纳15条,不予采纳2条,并按程序通过了市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8日印发并正式施行

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建设管理责任体系

《办法》第三条至第四条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单位全面负责”的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与经费保障;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供水、财政、消防救援等十余个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等具体工作,彻底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或缺失的局面。

)规范全链条建设管理要求

1、规划与建设:要求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道路、供水等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用(第三、六、八条)。对已建道路消火栓不足或不合格的,规定了补建、改造程序(第五条)。

2、经费保障:明确了市政、单位、住宅区、农村等各类消火栓建设与维护费用的来源,特别规定市政消火栓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第七条)。

3、使用管理:强调市政消火栓专供消防使用(第十三条)。确因施工、环卫等需临时使用的,必须办理手续并备案,且遇火警须立即让用,确保了其战时功能的绝对优先。

)强化维护保养与执法监督

1、维护责任:明确了供水企业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定期维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快速修复机制(一般问题1个工作日内修复)(第十四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分别负责相应消火栓的维护(第十五条)。

2、公众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禁止损坏、挪用、遮挡等行为,并鼓励报告损坏情况(第十六条)。

3、执法协作:要求建立由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偷盗用水、破坏设施等违法行为(第十七条)。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关注农村与特殊区域保障

《办法》将农村消火栓建设纳入美丽乡村指标体系(第四条),要求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对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等作出了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定(第十二条),体现了城乡统筹、补齐短板的思路。

此次《办法》的制定出台,不仅是邵阳市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切的积极回应,将有力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和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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